一、申报主体
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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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1. 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的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并经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安徽省第六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后报至我厅。
(二)评审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进行评审。
(三)公布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