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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创新能力
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属于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
(2)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外或区域领先水平;
(3)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4)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应包含资金审核意见,下同)
(2)项目资金申请。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研发费用明细(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相关要求测算)。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审计以及相关研发费用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3、申报补助
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二、建设支撑平台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一)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
(2)申报单位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3、申报补助
对经审核通过的单位,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
(二)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给予分档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内。
(2)平台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平台运营资金申请。主要包括企业、机构、协会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应用效果,近三年运营和财务情况等。
3、申报补助
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三、支持项目建设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制定专项政策引进导向目录内的相关项目落户。
1、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支持方向。
(2)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
(3)项目资金申请。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明细等。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3、申报补助
(1)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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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应用示范
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应用场景应在安徽省境内。
(2)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
(3)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场景应用示范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应用效果,省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3、申报补助
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五、推动数据开放
(一)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面向教育、医疗、交通、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根据数据贡献者数量、共享数据的规模及质量,择优评选总数不超过20个、每年5个左右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应编制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并积极面向教育、医疗、交通、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共享相关数据。
(3)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数据整合分析应用能力。
2、申报材料
(1)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文件。
(2)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申请。主要包括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数据开放规模、数据开放种类、数据共享次数、数据质量、安全性等情况。
(3)申报单位在重点领域开放共享数据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材料。
(4)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包含开放共享数据获得收入审计情况。
3、申报补助
择优评选总数不超过20个、每年5个左右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
(二)建立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支持省内超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A、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参考标准。
(3)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材料
(1)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文件。
(2)申请。主要包括机房建设情况,具备计算能力、服务能力、安全性等情况介绍,人工智能计算资源能力及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材料等。
(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包含计算资源开放获得收入审计情况。
3、申报补助
对经审核通过的单位,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B、补助使用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的中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企业符合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材料:
(1)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文件。
(2)企业的资金补助申请表。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企业发展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及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使用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缴纳费用凭证。
(5)企业通过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报补助
对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所有申报奖补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信用查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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